1.目的:为使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
有章可循的
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
度。
2.适用范围:全公司
3.管理人员任命制度
3.1 公司在各部门设有管理职务,每一位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划发
展方向。
3.2 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3.2.1 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循私
情;
3.2.2 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能
力、合作能
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
3.2.3 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3 各级管理人员任命规定:
3.3.1 公司总经理由集团董事会任命;
3.3.2 公司财务经理、综合管理部主任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集
团公司总裁任命,人事调配和任免权及人事关系归属集团总部;
3.3.5 公司会计、出纳、档案管理员(兼文秘)由集团总部任命、调配、
统一管理,人事关系归属下属公司;
3.3.6 其余管理职务由公司自行任命,任命情况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
案。
4.员工异动管理
4.1 员工异动包括:调动、休长假、辞职、辞退、资遣、除名等情形。
4.2 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
理不善,离职
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4.3 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是综合管理部,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作出批
准决定。凡未经综合管理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
受到相应处罚。
4.4 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调动方式包括两种:
4.4.1 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
员工调动;
4.4.2 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
作部门同意
的员工调动。
4.5 员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作部门领导及
上一级领导签
字同意,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授权主管审批后,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
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4.6 员工内部调动程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