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奖励 500 元。
四、惩罚细则
(一)劳动纪律
1.各班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认真组织本班人员参加班前会,由跟班队长、组长、副组
长全权负责,凡出现点名迟到者,根据情节给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由各班组自行规定,
一次不得超过 100 元。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请假、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每个旷工按 100 元处罚。
3.对井下闹事者,每次处罚 500-1000 元,并株连跟班队长 100 元、责任组长 200 元。
情节严重的交矿保卫科处理。
4.如发现班中脱岗、班中睡觉者,每人每次处罚 200 元,超过三次的调离其工作岗位,
并株连跟班队长 200 元,责任组长 300 元,发现班组管理人员脱岗睡觉者,就地免职。
(二)安全生产
1.各班组当月必须安全的完成队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和零星工程,对完成任务第一的班
组奖励 5000 元,最后一名处罚 5000 元。
2.严格杜绝轻伤以上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处罚责任班组 10000 元;责任人 500 元,
跟班队长降级使用,责任组长就地免职,人为、机械事故超过 3 小时的按轻伤事故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