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地实施安全标准化和分类分级的管理,使公司的方针、目标得以有效的落实到生产各个环节中并能够顺利地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管理部门。
3 引用文件(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审核、批准考核结果及奖金发放。
4.2 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每年度考核方案的实施并审核绩效考核报告交总经理批准。
4.3安委会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开展对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5 制度内容
5.1 考核领导小组的建立
5.1.1
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小组成员若干名。
5.1.2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主任;小组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5.2 考核对象
5.2.1
属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各级管理部门。
5.3 考核频率
5.3.1
对安全主任、部门负责人每年考核一次,对班组长每季度考核一次。
5.4 考核办法
5.4.1
考核前由各部门
经理
进行自评考核一次,然后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进行考评。
5.4.2
公司根据员工级、班长级、经理级等
设立年终奖
,按考核结果发放。
5.4.3
具体考核按《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要求进行考核。以上方案,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5.4.4
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安全主任批准后执行。
5.4.5
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财务部执行。
6
奖励
6.1
对于部门、班组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上的予以200-500元的奖励;
6.2 个人的奖励,个人有下列情形的予以50-500元的奖励。
热心企业安全工作,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火灾及其他事故发生的。
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对查明火灾等事故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7
处罚
7.1对于安全主任、部门、班组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予以扣除部门安全生产奖金的处罚。
7.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警告及扣发奖金
50
500元,再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7.3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现象处理
,
第三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7.4条规定的重大违纪现象处理
: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
某公司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