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进入
受限空间
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定义
凡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为进入
受限空间
作业。
3 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在生产区域进入
受限空间
作业或者在非生产区域进入污水井、电缆沟等可能引起窒息、中毒的作业,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相关方及其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入
受限空间
作业也必须遵守本制度。
4 职责
4.1 本规定由安全主任负责制定、修订、更新和评审。
4.2 各部门进行与本制度有关的作业时按本制度执行。
5 制度内容
5.1 进入
受限空间
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二级:
5.1.1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
5.2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5.2.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5.3.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向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单位)提出申请。
5.3.2
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
5.3.3
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运输部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并实施安全
措施,报安全主任确认审批签发。
5.3.4
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技术人员留存联上。
5.3.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确认后,在安全技术人员留存联上签名确认并及时清理现场。
5.4许可证管理
5.4.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
5.4.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
,第一联和附页、危害识别报告、分析报告单由安全主任留存备查,保存期一年;第二联、第三联分别由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执行人、现场安全负责人随身携带,保存至作业完成;第四联由作业点所在部门保存。
5.4.3
“进入
某公司进入受限空间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