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行为观察阐述
1.本规定所指安全行为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2.安全行为观察以六步法为基础,步骤包括: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3.安全行为观察应重点关注可能引发伤害的行为,应综合参考以往的伤害调查、未遂事件调查以及安全行为观察的结果。安全行为观察内容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员工的反应。员工在看到他们所在区域内有观察者时,他们是否改变自己的行为(从不安全到安全)。员工在被观察时,有时会做出反应,如改变身体姿势、调整个人防护装备、改用正确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带;
(2)员工的位置。员工身体的位置是否有利于减少伤害发生的几率;
(3)个人防护装备。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合适,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工具和设备。员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是否正确,工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非标工具是否获得批准;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员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体工效学。办公室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人体工效学原则;
(7)整洁。作业场所是否整洁有序。
4.安全行为观察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行为观察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也要识别安全行为。各级管理人员都应开展安全行为观察,不得由下属代替。各单位应鼓励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依照本规定内容进行随机安全行为观察。
5.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许可和默认。
6.安全行为观察不替代传统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以下两种情况应按处罚制度执行:
(1)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2)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不安全行为。
7.专职安全人员应定期、独立地执行日常安全行为观察,其观察结果应与安全行为观察人员的安全行为观察结果进行比较。
8.安全行为观察的执行人员应以请教而非教导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
某企业安全行为观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