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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案:
1、案由: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和参加职业卫生培训,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能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1)未参加职业卫生培训;(2)没有参加培训的档案资料或者证书;
2、处罚:
(1)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及公布案:
1、案由:
用人单位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1)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4)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5)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2、处罚:
(1)警告并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罚款二万元以下。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案:
1、案由: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2、处罚:
(1)警告并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案:
1、案由:
(1)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2)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
2、处罚:
(1)警告并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罚款二万元至五万元。
五、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案:
1、案由: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2、处罚:
(1)警告并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罚款二万元至五万元。
六、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案:
1、案由: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2)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2、处罚:
(1)警告并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罚款二万元至五万元。
七、工作场所职业
十一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案由及行政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