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化工园区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5.3 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涉及“两
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