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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 DOCX   4页   下载0   2024-09-24   浏览35   收藏0   点赞0   评分-   1816字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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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障职工群众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公司(厂)所有特
种设备的管理。
第二条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
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
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东设施等。
第三条 管理职能
(一)机动能源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物资供应部负责特种设备供应质量管理。
(四)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相应工程的配套技术管
理。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
规程进行作业,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四条 公司(厂)特种设备管理、使用的部门和单位要自觉
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 对于新进特种设备验收,应由物资供应部、机动能源部、
安全环保部使用单位或部门会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进行验收。
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
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验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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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由机动能源部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
方能交付使用部门、单位使用。
第六条 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内,安全环保部应当向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
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七条 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机动能源应当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
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
关附属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单位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
每月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且作好记录公司(厂)
每季度应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如无具有特种设
备检修资格人员,必须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
处理。如公司无法处理的,应联络供应厂有关或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
行处理。
第九条 机动能源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
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依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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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记录。
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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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
门必须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
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安全环
保和机动能源部进行核定后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
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
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和机动能源部应组织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
备必要的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的操作规格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
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特种设备的标牌均
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操作时要遵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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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群众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公司 (厂) 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二条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东设施等。 第三条 管理职能 (一)机动能源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物资供应部负责特种设备供应质量管理。 (四)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相应工程的配套技术管理。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四条 公司 (厂) 特种设备管理、使用的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 对于新进特种设备验收,应由物资供应部、机动能源部、安全环保部、使用单位或部门会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验收完 毕,由机动能源部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交付使用部门、单位使用。 第六条 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安全环保部应当向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七条 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机动能源应当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单位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且作好记录。公司 (厂) 每季度应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如无具有特种设备检修资格人员,必须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如公司无法处理的,应联络供应厂有关或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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