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人身伤害安全措施
一、防人身触电伤亡措施
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1 电气工作人员 必须具备安规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1.2 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 必须做到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1 必须严格执行安规中规定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1 设备检修必须办理工作票。严禁无票作业或工作票在未办理工作许可之
前擅自开工。
2.1.2 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严禁监护人员擅自离开工作现场,严禁工作人
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2.1.3 电气操作严禁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操作监护制度。
2.1.4 电气操作必须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2.1.5 检修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做到:检查设备名称、编号是否与工作票一致;
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是否完备,应停电设备是否确已断开电源,工
作地点与带电设备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达到全过程安全检修工作条件,符
合现场实际。
2.1.6 检修工作开工时,每名工作人员要知道工作任务、工作地点、临近带电部
位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要把工作人员送到检修设备位置。
2.1.7 工作转移必须经过工作负责人同意,由工作负责人把工作人员送到新的
检修设备位置。
2.1.8 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要集体行动,不准一人留在高压室或高压设备区。
间断再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重新把工作人员送到检修设备位置。
2.1.9 收工时,必须把设备恢复原样,做到谁拆、谁动、谁恢复,自行设置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