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高温的作业场所。
术语
3.1 高温
作业场所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作业场所气温高于室外气温
2℃
或
2℃
以上时的车间空气温度。
3.2 高温作业
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作业。
3.3 生产性热源
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4 同类岗位劳动时间与平均劳动时间率
系指1个劳动日内各岗位的劳动与休息时间分别归类,统计同类岗位劳动时间。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比(包括离岗1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连续跟班记录3天的平均值。
4 作业管理
4.1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 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
-2℃
。
4.3 根据不同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应从总图、工艺、建筑、通风与隔热等方面,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
4.4 在生产中凡能放散大量热量的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对新建工程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非自动化、机械化的旧有厂房应尽量加以改进。
4.5 新建厂房在确定建筑方位时,应做到避免西晒,如不能避免时,应增添防晒建筑结构或采取其它防晒措施。建筑物屋顶围护设施应有隔热措施。
4.6 隔热
4.6.1
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到热辐射影响的作业场所或工作室,当辐射强度在2.1J/(平方厘米·min)以上时,应采取水幕、隔热水箱、隔热屏等隔热措施。
4.6.2 对职工经常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靠近人体的高温壁板,当表面平均温度高于
40℃
时,也应采取隔热措施。
4.6.3 屋顶高度在
5m
以下,通风情况较差者,可采用开设天窗或层顶搭设凉棚、使用隔热层或喷水等降温措施。
4.6.4 厂区绿化面积应达国家绿化标准的规定。
4.7 通风
4.7.1
自然通风
4.7.1
.1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其方位应根据主要进风风面和建筑形式,按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厂房的长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垂直。
4.7.1.2 历年
某公司高温作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