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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 制度 规章 规范 DOCX   4页   下载0   2024-10-09   浏览35   收藏0   点赞0   评分-   2486字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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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目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承包商资格
审核、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
行管理,加强公司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管,控制与外包工程有关的安全
风险,防止由于外包工程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
第三条: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
修、维修、拆卸、油漆、保温、防腐、加工、土建等工程项目的所有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相关的职责部门。
第三章:职
第四条:综合部负责承包商资格审查、风险识别的组织工作,
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施工作业方案的安全措施审定。
第五条:车间、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
的安全监管现场检查并填写检查表,检查出的隐患以整改通知单形
式发施工方进行整改并闭环管理。
第六条:生产部负责承包商资格审查与风险评价,承包商施工
案审核、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承包商队伍协调组织、施工质量监督、
进度考核及项目验收、作业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的入厂培训;车间为承包商作业
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告知、承包商作业现场安全监督
查和监护等工作。
第八条:车间班组派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监督及作业监护工作。
第四章:承包商选择
第九条:综合部、生产部应对新进入公司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核
和风险评价
第十条:综合部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承包商资格审核与风险评
价。
第十一条:资格审核与风险评价应填写《承包商资格审核与风险
评价表》
第十二条:资格审核应审查供应商的如下资料:
1、承包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国家要求
的其他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外包工程是否在承包商取得的安全许可范围内;
3、承包商提供的工程建设质量及其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公司安全
生产需要;
4、承包商以往的安全业绩表现。
第十三条:风险评价应识别承包商可能存在的如下风险:
1、承包商的安全资质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外包工程的质量及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公司安全生产需要;
3、施工过程有无有效的安全监督;
4、售后服务是否具有保障。
第十四条:综合部应根据承包商资格审核、风险评价结果,建立
《合格承包商名录》,将合格承包商纳入名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综合部应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档案包括资格审核、
风险评价等资料。
第十六条:《合格承包商名录《承包商档案》应交安全环保部
备案。
第十七条:综合部应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选择承包商,不得
选用资格审核不合格和风险评价不合格的承包商。
第十八条:严禁承包商在资格审核和风险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
料;物资部不得选用提供虚假资料的承包商。
第十九条:承包商的工程建设质量或服务质量产生重大变化、
能满足安全生产需求时,应立即终止与其合作。
若承包商在资格审核和风险识别中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
立即终止与其合作。
第五章:承包商责任
第二十条:承包商施工作业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提供所涉及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资料;
2.将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公司生产管理部进行
审查;
3.与安全环保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得
入厂区作业
4.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公司及车间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不合
格不得进入厂区作业;
5.派员参加公司组织的技术交底;
6.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防穿刺工鞋等必
要和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承包商安全负责人与车间安全人员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
隔离、清洗、置换等措施是否满足检维修安全要求办理交付检维修
手续;
8.当涉及临时用电、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
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9.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
及对方生产安全时,承包商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
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
施;
10.作业现场设隔离带或明显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施工作业现场;
11.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具、原材料;
12.所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注册和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事特种作业的检维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2、作业现场根据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3、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
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漏
保护装置;
4、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确认无误后在电源开
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5、保证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照明设备以及作
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完好;
6、作业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采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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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目 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承包商 资格审核、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加强公司对 承包商 的安全监管,控制与外包工程有关的安全风险,防止由于外包工程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 在本公司内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油漆、保温、防腐、加工、土建等工程项目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相关的职责部门。 第 三 章:职 责 第四条: 综合部负责 承包商 资格审查、风险识别的组织工作,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施工作业方案的安全措施审定。 第五条: 车间、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现场检查并填写检查表,检查出的隐患以整改通知单形式发施工方进行整改并闭环管理。 第六条: 生产部负责 承包商 资格审查与风险评价,承包商施工方案审核、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承包商队伍协调组织、施工质量监督、进度考核及项目验收、作业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的入厂培训; 车间为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告知、承包商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监护等工作。 第八条: 车间班组派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监督及作业监护工作。 第 四 章:承包商选择 第九条: 综合部、生产部应对新进入公司的 承包商 进行资格审核和风险评价。 第十条: 综合部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承包商 资格审核与风险评价。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与风险评价应填写《 承包商 资格审核与风险评价表》。 第十二条: 资格审核应审查供应商的如下资料: 1、 承包商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国家要求的其他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外包工程是否在 承包商 取得的安全许可范围内; 3、 承包商 提供的工程建设质量及其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公司安全生产需要; 4、 承包商 以往的安全业绩表现。 第十三条: 风险评价应识别 承包商 可能存在的如下风险: 1、 承包商 的安全资质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外包工程的质量及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公司安全生产需要; 3、施工过程有无有效的安全监督; 4、售后服务是否具有保障。 第十四条: 综合部应根据 承包商 资格审核、风险评价结果,建立《合格 承包商 名录》,将合格 承包商 纳入名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综合部应建立合格 承包商 档案,档案包括资格审核、风险评价等资料。 第十六条: 《合格 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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