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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 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 培训 课件 DOCX   18页   下载0   2024-11-14   浏览14   收藏0   点赞0   评分-   8132字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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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
1 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由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
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2 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
检校、保养和使用。
二、安全规
3 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
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水文观测资料
4 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汇总、统计中弄虚作假。
三、观测准
5 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
目的及观测方法。
6 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
7 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
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姓
名。
8 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
真实可靠。
四、水文地质观测
(一)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9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
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10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
11 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1、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2、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
12 地表水观测。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观测时间,
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13 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径流带(构造破碎带)。
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地段
6、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14 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观测流量。
15 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16 观测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标高。
测点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测。
17 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直径 20 厘米的雨量器,或与雨
器口径相匹配的雨量杯。雨量器、自计雨量计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清
除盛水器内的淤杂物,擦洗自计雨量计的虹吸管需每日调整自计钟
换自计纸、添加墨水、观测仪器运转情况。
观测要求:
1、观测降雨量记至 0.1 毫米,不足 0.05 毫米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
至分钟。
2、每日降水量以早 8 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 8 时至次日 8 时的降水
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3、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时段及其相应时间如表:
4、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 8 时观测。但降雨量大的地区或雨季高
峰时,则应根据矿区(井)防洪需要规定观测时间。
5、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 15 分钟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 15 分钟以
可看作两次降水。
18 降水量的量法:
1、将储水瓶内的水倒入量杯,量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
平齐。
2、观测量杯中水面的下面,记至 0.1 米。每次观测后应即记
入记录簿中
3、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入记录簿内。
4、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5、自计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19 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1、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水量记录是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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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 1条 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由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 2条 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 二、安全规定 第 3条 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水文观测资料。 第 4条 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汇总、统计中弄虚作假。 三、观测准备 第 5条 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 6条 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 第 7条 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姓名。 第 8条 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四、水文地质观测 (一)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 9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 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第 10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 第 11条 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1、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2、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 第 12条 地表水观测。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第 13条 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径流带(构造破碎带)。 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地段。 6、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第 14条 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观测流量。 第 15条 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第 16条 观测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标高。观测点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测。 第 17条 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直径20厘米的雨量器,或与雨量器口径相匹配的雨量杯。雨量器、自计雨量计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清 除盛水器内的淤杂物,擦洗自计雨量计的虹吸管。需每日调整自计钟、换自计纸、添加墨水、观测仪器运转情况。 观测
某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