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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选煤厂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矿山 煤矿 安全 操作规程 DOCX   6页   下载0   2024-12-02   浏览6   收藏0   点赞0   评分-   2858字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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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选煤厂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
1 应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操作资格
证后,持证上岗。
2 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
他有关规定
3 掌握电气检修工作的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方法,掌握
常用电气设备、仪表、工具和绝缘用具的使用方法,掌握本工种的安
全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4 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的防灭火知识。
5 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必须有 2 人以上的人员
方可从事检修工作。
6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工作前的准备
7 施工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劳动纪
律和安全技术措施,讲清现场情况、工作内容、检修工艺和质量标
等。
8 检修前应对检修使用的工具、仪器、仪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
点,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9 检修变电所设备、设施时,由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值
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
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施工负责人才能将
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三、检修作
10 到变电所检修,检修部位停送电应与值班人员联系,由值班
人员操作。
11 在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对设备进行送电时应向值班司机说
明工作票的内容,检修完后,应交代检修情况。
12 有起重和运输工作时,应设专人负责,事先有措施,工作时
有专人指挥,禁止乱指挥和擅自行动。
13 对有联络的电源和可能返送电的电源,停送电时应详细检查,
将可能返送电的电源停掉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条件的要加锁。
14 一切易蚀、裸露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加保护罩或遮拦,以防触
电。母线和其他带点导体外露的配电装置,送电后必须挂牌标明“小
心有电”字样
15 设备运行时不准检修。对比较复杂的控制系统检修,除执行
本规程外,还应执行针对具体设备、系统所制定的有关规定。
16 在停电后的高压设备上检修时,在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
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17 测量电缆、电容器及具有较大电容量的设备绝缘电阻后,
须将被测部位及时进行放电。
18 使用外接电器仪表对高压系统进行参数测量时,要在安全
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例如使用适当绝缘
工具,使互感器二次可靠接地,防止电流互感器开路等措施)
19 使用电器测量仪器仪表,必须使用与被测参数相适应的型号
与量程的仪器、仪表,并事先了解掌握其使用方法,以免损坏仪器
仪表或测得数据不准确。
20 在检修期间,与相邻带电体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者,必须加可
靠的遮拦,禁止用金属尺测量带电体。
21 检修电线、电缆时,严禁有明线头和明接头,禁止“鸡爪子”
和“羊尾巴”,严禁带电体裸露在易被人接触到的地方。
22 检修 380V 电容器和连接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时,应注意停电
验电和放电更换低压熔断器时,在要确认无负荷后,戴绝缘手套
装。
23 电气维修工,禁止调装安全装置和保护整定值,有问题时报
厂领导组织调整。在确定影响开车的情况下,低压系统可采取临时安
全措施开车,但事后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并处理好。
24 在电气维修时,禁止短接各类保护装置在特殊情况下短接
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应报告厂调度,厂调室通知有关人
员,事后必须及时尽快组织恢复。
25 电气线路需要改动应经有关领导批准新装端子必须加装
字迹清晰的端子号,并及时做好记录。
26 在做高压电器试验时,必须将工作场地用绳拦起来,并悬挂
“止步,高压危险!”标志,还要设专人监护。
27 电器维修时,严禁单人作业,必须至少 2 人或以上,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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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选煤厂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 1条 应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 2条 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 3条 掌握电气检修工作的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方法,掌握常用电气设备、仪表、工具和绝缘用具的使用方法,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 4条 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的防灭火知识。 第 5条 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必须有2人以上的人员方可从事检修工作。 第 6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 7条 施工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讲清现场情况、工作内容、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等。 第 8条 检修前应对检修使用的工具、仪器、仪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第 9条 检修变电所设备、设施时,由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施工负责人才能将 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三、检修作业 第 10条 到变电所检修,检修部位停送电应与值班人员联系,由值班人员操作。 第 11条 在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对设备进行送电时,应向值班司机说明工作票的内容,检修完后,应交代检修情况。 第 12条 有起重和运输工作时,应设专人负责,事先有措施,工作时有专人指挥,禁止乱指挥和擅自行动。 第 13条 对有联络的电源和可能返送电的电源,停送电时应详细检查,将可能返送电的电源停掉,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有条件的要加锁。 第 14条 一切易蚀、裸露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加保护罩或遮拦,以防触电。母线和其他带点导体外露的配电装置,送电后必须挂牌标明“小心有电”字样。 第 15条 设备运行时不准检修。对比较复杂的控制系统检修,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针对具体设备、系统所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 16条 在停电后的高压设备上检修时,在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第 17条 测量电缆、电容器及具有较大电容量的设备绝缘电阻后,必须将被测部位及时进行放电。 第 18条 使用外接电器仪表,对高压系统进行参数测量时,要在安全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例如使用适当绝缘 工具,使互感器二次可靠接地,防止电流互感器开路等措施) 第
选煤厂选煤厂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