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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断路作业管理制度

管理 制度 规章 规范 DOCX   5页   下载0   2024-10-09   浏览11   收藏0   点赞0   评分-   2401字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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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
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有关条款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进入公司进行危险作
业的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
第四条:断路作业是指: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
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
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
第五条:生产部负责制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车间断路作
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车间负责检维修作业时的工艺技术管理工作,会同承包
商制定施工方案,并对断路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断路作业按施工
方案进行。
第八条:车间是断路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断路作业的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车间主任对本车间断路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1、会同承包商进行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
2、开展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3、会同承包商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
4、对承包商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5、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车间不得允许未与公司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未办理断路作业许可
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进入工作场所进行施工作业。
第三章:作业职
第九条:断路作业负责人
由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职责为
1、会同车间办理《作业证》并对断路作业负全面责任
2、应在断路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断路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断路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断路安全注
意事项;
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现
场。
第十条:作业车间负责人
由车间主任担任,其职责为:
1、对断路过程中的安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落实断路安
全措施;
2、对《作业证》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并经现场检查后签字确认;
3、《作业证》进行检查,《作业证》手续不完备时应及时制止
断路作业。
第十一条:监护人员的职责:
是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的最终确认人,由车间安全员和承包商现场
负责人共同担任,其职责为:
1、共同对断路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措施、编制作业证
并签字确认
2、逐项检查安全措施,检查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
进行断路作业;
3、负责断路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土
人停止断路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相关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4、负责施工现场区域的隔离和防护;
5、对施工现场规范管理、文明施工;
6、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7、在断路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隐
患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断路作业人
由承包商的业人员担任,其职责为:
1、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2、确认作业地点和时间,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断路作业;
3、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
息交流,从监护人的指挥,如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
撤出作业点
4、作业中出现异常或感到不适,应立即向监护人报警并迅速撤
离;
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第十二条:断路作业审批人
断路作业应有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会签、生产管部部设备负
人审核并经现场检查后签字确认;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危害识别、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检查确认。
第四章:安全要
第十三条: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
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
救援要求。
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
示标志,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
示设施。
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 h、夜间不超过 1 h
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
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
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
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 采用安全电压;
b) 设置高度应离地面 1.5 m,不低于 1.0 m
c) 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 应能发出至少自 150 m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
的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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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有关条款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进入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 第四条: 断路作业是指: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五条: 生产部负责制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车间断路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车间负责检维修作业时的工艺技术管理工作,会同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并对断路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断路作业按施工方案进行。 第八条: 车间是断路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断路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车间主任对本车间断路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1、会同承包商进行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 2、开展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3、会同承包商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 4、对承包商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5、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车间不得允许未与公司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未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进入工作场所进行施工作业。 第三章:作业职责 第九条: 断路作业负责人 由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职责为: 1、会同车间办理《作业证》并对断路作业负全面责任; 2、应在断路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断路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断路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断路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条: 作业车间负责人 由车间主任担任,其职责为: 1、对断路过程中的安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落实断路安全措施; 2、对《作业证》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并经现场检查后签字确认; 3、对《作业证》进行检查,《作业证》手续不完备时应及时制止断路作业。 第十一条: 监护人员的职责: 是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的最终确认人,由车间安全员和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共同担任,其职责为: 1、共同对断路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措施、编制作业证并签字确认; 2、逐项检查安全措施,检查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断路作业; 3、负责断路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土人停止断路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相关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4、负责
某公司断路作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