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有关条款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进入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
第四条:
断路作业是指: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五条:
生产部负责制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车间断路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车间负责检维修作业时的工艺技术管理工作,会同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并对断路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断路作业按施工方案进行。
第八条:
车间是断路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断路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车间主任对本车间断路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1、会同承包商进行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
2、开展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3、会同承包商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
4、对承包商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5、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车间不得允许未与公司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未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进入工作场所进行施工作业。
第三章:作业职责
第九条:
断路作业负责人
由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职责为:
1、会同车间办理《作业证》并对断路作业负全面责任;
2、应在断路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断路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断路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断路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条:
作业车间负责人
由车间主任担任,其职责为:
1、对断路过程中的安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落实断路安全措施;
2、对《作业证》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并经现场检查后签字确认;
3、对《作业证》进行检查,《作业证》手续不完备时应及时制止断路作业。
第十一条:
监护人员的职责:
是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的最终确认人,由车间安全员和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共同担任,其职责为:
1、共同对断路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措施、编制作业证并签字确认;
2、逐项检查安全措施,检查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断路作业;
3、负责断路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土人停止断路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相关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4、负责
某公司断路作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