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方面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制定物业管理项目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四)按规定配置或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落实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技术标准。
(六)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九)值班人员掌握突发火情处理流程。
(十)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项目,要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十一)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二、电梯方面
(十二)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定期检测报告、日常维修养护记录、中大修记录等。
(十三)配置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十四)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十五)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十六)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十七)维护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十八)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九)委托取得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二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二十一)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三、供水设施方面
(二十二)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十三)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二十四)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
(二十五)禁止下列行为:擅自接装、改装公共供水设施;擅自在水表井内安装水管或穿插其他管道;擅自启动、拆卸、挪动公共供水设
物业安全隐患排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