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防火、防爆安全进行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禁火、禁烟安全管理。
4.
职责
:
4.1 主要负责人是公司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全公司防火、防爆工作。
4.2安全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推动、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负责审批固定动火区和《用火证》,办理动火安全许可。
4.3 公司各部门经理是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防火、防爆工作,采取综合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5.
防火防爆管理
5.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5.2安全主任应根据公司特点,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年度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购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5.3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结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消防演练。全体员工必须学会事故处理和会使用简单的小型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等。
5.4 根据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安装和使用。
5.5
在甲类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探头,集中在值班室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并落实专人管理。
5.6 电气设备、设施应按要求装设导除静电安全设施。
5.7公司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应设专人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制定操作规程,每月进行试运行。
5.8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禁止使
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和
手机
等通讯工具。
5.9
在生产车间、甲类仓库和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严禁在仓库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内。
5.10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5.11废弃的手套、棉纱等沾油的纤维物品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溶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
5.12不准在
办公室
、普通仓库等地方存放汽油、
乙醇等易燃、可燃液体
。
5.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5.15输电线路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
5.16
某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