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施工现场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制和责任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教育,落实消院措施。
1.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信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2)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3)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4)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2.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
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之前进行,确需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