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临时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临时用电作业系指在生产区域内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炸等各种临时用电作业
4职责
4.1安全主任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并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以及临时用电的审批。
4.2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5工作程序
5.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见附件)。
5.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5.3 临时用电作业的危害识别
5.3.1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
安全措施。
5.3.2 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5.4许可证办理程序
5.4.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安全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4.2安全主任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4.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工作。
5.4.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5作业安全措施
5.5.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5.5.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操作证。
5.5.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有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5.5.4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5.5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良好。
5.5.6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架空线应
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标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5.7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般、箱、门能牢靠关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某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