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深入贯彻和执行ISO9001:2015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规范全体员工的质量行为,保证产品的实物质量,做到问题有处理,处理有依据, 特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产品质量形成过程所涉及的所有部门、车间及外协、外购产品的供方。
一、文件、资料控制
1、文件、资料发布未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没有受控标识投入生产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二次及以上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由于文件、资料错误而影响生产,但未构成质量事故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文件资料保管不当,造成文件、资料破损、缺页、油污等,使其难以辨认时,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二次及以上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文件、资料更改、换版不及时或未及时进行分发、回收、销毁,导致旧版本文件、资料仍在现场使用,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二次及以上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生产制造过程中,加工者使用破损、缺页等难以辨认的图纸、工艺卡片等文件资料,而不主动进行更换,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文件、资料更改、换版,由于传递不及时,导致外协、外购产品不符合现版文件、资料的要求,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一次性有效文件在生产现场不允许重复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由于编程错误导致不良品发生,未致批量事故发生的每次罚款100元。
9、如遇图纸错误,技术员必须下发更改通知单,不允许在图纸上直接更改,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二、生产制造
1、产品零部件传递、转运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野蛮装卸,导致零部件表面磕碰、划伤,影响产品外观质量和性能,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库房管理混乱,零部件摆放不整齐,帐、物、卡、证不符,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3、通用物料要求做到先进先出,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4、库存产品、零部件应定期复查,对表面锈蚀、变色、超过储存期的产品或零部件应及时隔离、标识、反馈、处理,否则,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5、所有零部件、电镀件应做好表面防护,不允许落地摆放,否则,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储存或生产制造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原材料的标识管理工作,对有标识要求的原材料未按要求进行标识,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加工者或检查员不执行“三按生产”,毎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生产制造过程中,不按
某公司质量奖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