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在本公司内从事各种工作和作业的外来单位和个人,也必须遵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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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4.1
行政部
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2
行政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档案。保存期一年。
4.3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4
其他部门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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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内容
5.1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5.1.1
公司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5.1.2
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的
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
,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
企业
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5.1.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
,
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5.1.4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
计划。
5.2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5.2.1
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若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公司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5.2.2
本公司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2.3
公司对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
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