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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DOCX   4页   下载0   2024-09-26   浏览156   收藏0   点赞0   评分-   2909字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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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
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以及进入公司所属范围内作业的承包
商和外来施工单位。
3 职责
3.1 安全主任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修订,负责检查和监督本规定在
司所属范围的执行情况和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3.2 作业单位负责三级以上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填写;作业人员
身体状况的检查;脚手架的搭建和检查;高处作业方案的制定、
作业许可证的存档;检查各类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3.3 作业人员的职责
3.3.1 必须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录 2)
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3.3.2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现场(位号)、时间、要求,
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3.3 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
处作业。
3.3.4 负责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和通讯工具
作业期间服从生产单位的指挥。
3.3.5 对违反本运行控制文件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
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3.6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
迅速撤离现场。
3.4 所有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主动制止违章行为,保证
高处作业的安全。
4 定义
4.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坠落的高处
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2 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
基准面。
4.3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
落点。其可能坠落范围半 R,根据高度 h 不同分别是
a)当高度 h 2-5m 时,半径 R 2m;
b)当高度 h 5m 以上至 15m 时,半径 R 3m;
c)当高度 h 15m 以上至 30m 时,半径 R 4m;
d)当高度 h 30m 以上时,半径 R 5m;
高度 h 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4.4 高处作业高
作业作业位置相应坠落度基面之和垂直距中的最大
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4.5 高处作业的级别
4.5.1 高处作业高度在 2-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5.2 高处作业高度在 5m 以上至 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5.3 高处作业高度在 15m 以上至 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5.4 高处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 工作程序
5.1 进行三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2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
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3 高处作业危害识别
5.3.1 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
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2 制定的安全措施应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5.4 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5.4.1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
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4.2 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5.5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5.5.1 作业单位接到进行三级以上(含三级)高处作业施工任务后,
作业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办《高处作业许
可证》
5.5.2 《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填写,作业现场所
在单位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高处作业许
可证》
5.5.3 作单位人应作业员进作业序和全措的交
底。
5.5.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
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在高处
进行动火、带电作业,应同时遵守相应的运行控制文件的规定。
5.5.5 作业现场所在单位与作业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
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5.5.6 高处作业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清理,保证不留事
故隐患,作业现场所属基层单位与作业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在《高处
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5.6 作业安全措施
5.6.1 作业现场所在单位与作业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
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
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5.6.2 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
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来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
应急预案的内容。
5.6.3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
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5.6.4 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
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
5.6.5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
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
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
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
护层,坠落高度超过 24m 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5.6.6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处
休息。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
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
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
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5.6.7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
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安全措施。
5.6.8 特级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通迅工具,确保与地
面人员的通讯联系。
5.6.9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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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以及进入公司所属范围内作业的承包商和外来施工单位。 3 职责 3.1安全主任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修订,负责检查和监督本规定在公司所属范围的执行情况和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3.2作业单位负责三级以上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填写;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的检查;脚手架的搭建和检查;高处作业方案的制定、作业许可证的存档;检查各类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3.3 作业人员的职责 3.3 .1 必须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录2)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3.3.2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现场(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3.3 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3.3.4 负责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和通讯工具;作业期间服从生产单位的指挥。 3.3.5 对违反本运行控制文件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3.6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4 所有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主动制止违章行为,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 4定义 4.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 )有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3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a)当高度h为2 -5m 时,半径R为 2m ; b)当高度h为 5m 以上至 15m 时,半径R为 3m ; c)当高度h为 15m 以上至 30m 时,半径R为 4m ; d)当高度h为 30m 以上时,半径R为 5m ;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4.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和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4.5高处作业的级别 4.5.1 高处作业高度在2 -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5.2 高处作业高度在 5m 以上至 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5.3 高处作业高度在 15m 以上至 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5.4 高处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 工作程序 5.1 进行三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2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
某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