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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品质抽样办法范本

管理 制度 规章 规范 DOCX   4页   下载0   2024-10-21   浏览19   收藏0   点赞0   评分-   866字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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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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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1
2
2.
2.1
GB2828 MIL-STD-105D
II S-2
2.2
1 使
2
2.3
2.3.1
1
2
3)由
2.3.2
2.3.3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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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2.4
1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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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抽样办法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节省检验成本,有效管制原物料、产成品之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单位执行各种抽样检验作业,悉依本办法执行。 1.3 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作业规定 2.1抽样计划 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一般检验II级水准及特殊检验S-2水准。 2.2检验原则 (1)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特别规定,均使用单次正常检验方式。 (2)检验方式如需调整,应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之人员批准方可变更。 2.3检验方式转换说明 2.3.1转换核准程序 (1)由品管部提出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 (2)由交验单位提出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 (3)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指示对某些检验采用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方式,由品管部实施。 2.3.2由正常检验转换为加严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不包括两次交验复检批)中,有五批以上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品管部可以申请改用加严检验。 2.3.3由加严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加严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收)时,品管部可以改用正常检验方。 2.3.4由正常检验转换为放宽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许),且在所抽取之样本中,无主要缺陷(MA)及致命缺陷(CR)时,品管部或交验单位可以提出放宽检验的申请。 2.3.5由放宽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放宽检验过程中,只要有一批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品管人员应报请品管部经理恢复正常检验方式。 2.4全数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形时,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核准,应采用全数检验: (1)交验物料(成品)有致命缺陷(CR)时。 (2)有安全上缺陷或隐患之品质问题时。 (3)入库检验及加工过程中不良甚多时。 (4)品质极不稳定的。 (5)其他状况有必要实施全数检验时。
某企业品质抽样办法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