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
、防尘、防中毒
管理
制度
1
、
目的
根据我公司易燃、易爆物质在生产过程中大量存在的特点,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是防火、防爆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2
公司各部门对所属的防火、防爆区域进行管理,对所属区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负责并制定有关的考核办法。
4
、控制程序
4.1.
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
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达到严格控制各种火源,使火灾爆炸不扩展,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应根据车间、部门的原材料、成品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3
生产区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4
明火必须申请,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4.1.5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6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7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8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4.2.
防止电火花的规定
4.2.1
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如不能达到防爆要求的应有临时的安全措施。
4.2.2
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气路线和设备,应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2.3
公司所有装置都应有防雷保护措施,并达到有效。安全环保部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和测定,建立台帐记录。
4.2.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设备。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都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4
欧姆。
4.3
防雷、防静电规定
4.3.1
危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检测一次。
4.3.2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应每年定期检测,并有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4.3.3
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下列防静电措施:
(
1
)用来加工、贮存、运输各种液体、气体、粉体等易燃物品的设备,都必须接地;
(
2
)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生产设备。
4.3.4
直径小于
20
m
的贮槽,至少
2
处接地;大于
20
m
的,至少
4
处接地。较长的输送管道应每隔
80
-
100
米设一接地点。
4.3.5
爆炸场所的电气装置,不论其电压高低和安装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符合规定要求。
4.3.
6
禁止使用蒸汽直接喷射加热
XXX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中毒管理制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