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才能独立从事电气维修工作。
1.2 凡综采维修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
1.3 综采维修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
2、停送电工作
2.1 停送电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2.1.16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其办法与地面高压停送电制度相同。
2.1.2 6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队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生产指挥中心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执行。
2.1.3 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操作。
2.1.4 电压1140V以下电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队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生产指挥中心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2.1.5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生产指挥中心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
2.1.6“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
机电主管领导报告,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核同意,生产指挥中心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障情况下,可先停电,但停电后必须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报告。
2.1.7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2.1.8停电后,必须验电,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
2.1.9掘进区域停电后,送电程序按排放瓦斯规定执行。
2.1.10停电时,必须先停负荷,后停主线路,以免造成跑车或设备重载停机及掘进瓦斯积聚来不及撤人的事故。
3、电气设备检修
3.1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熟悉该设备的原理图及接线图,准确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3.2 电气、电缆漏电事故,有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控制的分路开关;无低压选漏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低压总馈,此时应根据保护方式以判别漏电线路。
3.3 电器、电缆、开关负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开关烧断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跳闸。或开关电机综合保护动作。可根据熔断器熔断开关、跳闸分路开关及电机综保的负方寻找短路点。
3.4电机故障可根据电机发热程度,接线室内气味,电气绝缘程度等判定是否烧毁,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过负荷等判定故障。
3.5 变压器可根据温度、输入输出
煤矿综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