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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管理 制度 规章 安全 DOCX   5页   下载0   2024-10-24   浏览33   收藏0   点赞0   评分-   2750字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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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根据我公司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点,为确保禁火区
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
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3、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负责二级动火作业证的终审,以及一级、
特殊动火作业证的初审。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负责一级动火作业证的终审,以及特殊动
火作业证的复审。
3.3
安全副总或总工程师负责特殊动火作业证的终审。
4
、控制程序
4.1 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
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
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三类。
4.1.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及带压不置换动火
业。
4.1.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及厂区
管道廊上的动火作业。
4.1.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
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
施后,可根据起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动火作
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1.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2.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
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关规定。
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
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
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3
动火点周围及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
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和封盖等措施;对动火点周围有可能
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4)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
GB50016GB50160GB50074
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
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
业时按 4.2.2 规定执行。
5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
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6)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
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
内氧含量不应超过 23.5%
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m 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m
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 10m 范围及动火点下不应同时
进行可燃物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9铁路沿线 25m 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
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10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
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 5 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 米,
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11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2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4.2.2.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
4.2.1
条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
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该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
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应预先通知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
和车间,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4.3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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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根据我公司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点,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负责二级动火作业证的终审,以及一级、特殊动火作业证的初审。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负责一级动火作业证的终审,以及特殊动火作业证的复审。 3.3 安全副总或总工程师负责特殊动火作业证的终审。 4 、控制程序 4.1 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及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1.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及厂区 管道廊上的动火作业。 4.1.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起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1.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2.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 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关规定。 ( 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 3 )动火点周围及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和封盖等措施;对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 4 )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 GB50016 、 GB50160 、 GB50074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4.2.2 规定执行。 ( 5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
XXX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