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根据我公司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点,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负责二级动火作业证的终审,以及一级、特殊动火作业证的初审。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负责一级动火作业证的终审,以及特殊动火作业证的复审。
3.3
安全副总或总工程师负责特殊动火作业证的终审。
4
、控制程序
4.1
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及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1.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及厂区
管道廊上的动火作业。
4.1.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起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1.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2.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
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关规定。
(
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
3
)动火点周围及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和封盖等措施;对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
4
)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
GB50016
、
GB50160
、
GB50074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4.2.2
规定执行。
(
5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
XXX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