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制度
1
、
目的
为防止仓库、罐区因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各类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仓库和罐区所属区域的涉及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本规定;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
、控制程序
4.1
通用要求
4.1.1
库房、罐区的设计和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4.1.2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入库、发货、日常维护管理以及防火、防洪
(
汛
)
、防垮塌、防盗等工作。
4.1.3
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具体规定执行企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4.1.4
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其数量、种类及放置地点须经消防部门和
公
安部门同意,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4.1.5
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1.6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的要求
。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生产技术部
每
月
组织进行一次
安全检查
。
4.1.7
仓库、罐区内部和危险品仓库、罐区周围
10
m
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引火灾。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制定检修施工方案,并办理
《
施工许可证
》
或
《
动火
安全作业
证
》
。
4.1.8
仓库、罐区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值班室内应备有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
4.1.9
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损应立即处理。
4.1.10
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
4.2
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4.2.1
必须按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与入库单核对,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检查
无误后方可入库。
4.2.2
物品出库时,必须按凭证核实品名、质量、数量,按规定操作程序发货,确保无误,避免产生事故隐患。
4.2.3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门窗一律向外开,必要时应安装通风设备,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4.2.4
根据危险
XXX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