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
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包括强氧化剂,可
/
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公司内购买使用的化学品属易制爆化学品的包括:双氧水。
4.
职责和权限
4.1
供应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
4.2
供应部和仓储部门共同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验收,仓储部门负责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4.3
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及使用安全。
4.4
安全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监控和合法性控制。
5.
程序
5.1
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
5.1.1
使用部门填写“剧毒、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包括使用时间、采购数量等,由安全部负责人、和供应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买。
5.1.2
供应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5.1.3
供应部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
5.1.4
易制爆化学品入库
5
天内,供应部需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5.2
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
5.2.1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储在易制爆化学品专库中,储存地点设立明显的易制爆化学品标志,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报警、监控装置。
5.2.2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化学品不得在漏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2.3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易制爆品,需分开存放。
5.2.4
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5.2.5
易制爆化学品需建立专业台账,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入库、领用、退领及销毁的时间、数量和相关负责人,并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5.2.6
仓储部门需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5.2.7
易制爆化学品区域加强管理,严禁烟火。
5.3
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与分发
5.3.1
易制爆化学品领取时应在台账上填写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量,有领用部门负责人和仓储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
5.3.2
严禁非签字人员领用,违反者将按公司规定处理。
5.3.3
仓储部门应认真检查台账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分发,分发完毕后签字确认,台账留存备查。
5.4
易制爆化学品使用
5.4.1
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者必须如实在生产记录上记录投料时间、投料量和
某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