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此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种交叉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内建筑施工、建构筑物维护改造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多台门起重机械和专用机械的交叉作业以及其他作业许可中规定的不相容作业。相对独立的建筑施工中的交叉作业参照执行。
术语与定义
交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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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
不同作业面
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
或在同一作业面
处于起重机回转
或运行
范围之内
同时进行的作业。
4.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
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
协调和联系
,尤其是进
入他人场地作业
时必须通知
该场地施工作业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
人员
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
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
贯通
同一垂直面上作业
,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
,
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
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
构件
的下方休息
、逗留
。
4.4
起重
作业
4.4.1
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4.4.2
起重挂钩、指挥
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4.5厂内车辆作业
4.5.1
厂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厂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
4.5.2
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护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
4.5.3
厂内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须按公司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
4.5.4
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见下表),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
线路电压(KV)
〈1 1-35 60 110 154 220 330
最小距离(m)
1.5 3 3.1 3.6 4.1 4.7 5.3
4.6搭架作业
4.6.1
脚手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
脚手架等
辅助材料
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
4.6.2
脚手板堆放高度过
不得超过
2米
、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米
,堆放的
某公司交叉作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