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各类伤亡事故的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抢救,减少因事故的发生给公司财产、人员带来不利的影响,做好事故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的管理。
4. 事故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档案管理
4.1 事故分类
4.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4.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4.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4.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4.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4.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4.2 事故分级
4.2.1
为便于事故管理,本公司根据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照员工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如下:
①类: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②类: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③类:死亡事故,指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
④类: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⑤类: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⑥类: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
根据上述事故的分类;对事故的处理权限规定如下:
(1)①类事故由所在单位负责事故的最后处理,并将《事故报告处理表》及时送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备案;
(2)②类事故由事故所在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安全主任、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提出意见,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3)③类至
⑥
类事故,所在部门经理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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