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环保、员工健康,特制订本
制度
。
2 适用范围
本
制度
适用于
本
公司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工程项目的范围:
(1)
新建工程项目。
(2)
改扩建工程项目。
(3)
计划检维修项目和日常检维修项目。
(4)
确保安全生产需紧急抢修的项目。
3 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归口管理。
3.2安全主任负责监督审查。
4 管理程序
4.1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
4.1.1
进入本公司的承包商应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以及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安全状况在内的安全评审。
4.1.2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及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4.1.3
本公司对所有承包商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承包商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
安全主任的安全资质评审,并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见附件1。
4.1.4
承包商获得项目合同后,进入施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接受
安全部组织的
安全教育。教育后必须进行书面考试,合格率要达到100%,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工程施工。
4.1.5
承包商施工人员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后
进行安全承诺后,
由本公司
保安组
发给
“临时出入证”
。出入施工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
4.1.6
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度和规定,保护好环境。
4.1.7
承包商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等有利于员工健康的必须品。
4.1.8
施工过程中,本公司安全主任门有权随时对承包商及其作业人
员进行监督、检查。
4.2
承包商应具备的安全资质
4.2.1
承包商应具备所承建工程项目相应的(技术)资质。
4.2.2
承包商应建立比较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在
本公司
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3
承包商及其有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政府
安全管理部门
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具有政府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
4.2.4
承包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并经过定期复审。
4.2.5
施工承包商应有2年以上的良好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2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管理情况档案,有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4.2.6
所有总承包
某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