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
(厂)
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提高设备的维修质量和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检修包含机电设备年度检修、小修、中修、大修、事故抢修和技术改造;检修管理是指对检修项目的计划编制、上报、审批、实施、验收、考核等方面进行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厂)
所辖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
第四条 公司
(厂)
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的检修管理规定。
第二章 检修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机动能源部是公司
(厂)
机电设备检修荼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审批检修项目,检查检修计划执行情况,考核检修工作的安全、进度和质量,并组织对重大检修项目的验收。
第六条 生产调度部门根据本规定负责组织并审批各生产单位上报的设备检修计划。制定检修计划的总体方案以及检修期间的停供电安排。监督设备检修计划执行情况,按本规定统计各单位检修工作完成情况,配合生产技术部制定检修项目安排和对设备检修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部门负责编制、上报、实施本单位的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制订重大检修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公司
(厂)
各项检
修规章、制度、要求、实施并监督、检查、验收检修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 检修计划安排的原则
第八条 设备检修计划应根据公司
(厂)
生产计划安排情况及设备技术要求,结合设备检修项目进行编制,原则上由公司
(厂)
统一协调安排。
第九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应全面考虑生产、基建、调度等方面的情况,经筹安排,保证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条 设备检修的工期可参照省电业公司有关机电设备检修工期规定执行。
第四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设备检修计划分为:
(一)年度检修计划:公司
(厂)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检修计划下达机电设备年度检修计划。
(二)季度、月度检修计划:各生产单位根据公司
(厂)
批准的年度检修计划制定相应的季度和月度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批准,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各生产单位实施。
(三)非计划检修: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现需要处理的设备紧急缺陷或及时事故处理等,需要对运行设备进行即时检修。
第十二条 公司
(厂)
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本单位的机电设备年度、季度和月度检修计划。上报的时间规定如下:
(一)每年10月31日前报
XXXXX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