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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最终检验规定范本

管理 制度 规章 规范 DOCX   4页   下载0   2024-10-21   浏览22   收藏0   点赞0   评分-   1537字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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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 制定目的
本公司为加强产品品质管制,确保各工程间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加工过程中,各工程完工后之制品或成品需入库时适用
本规定。
1.3 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检验规定
2.1 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 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2.2 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符合下列条件这一者,属特殊特性:
(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3)品质特性变异小者。
(4)破坏性之试验。
2.3 检验水准
(1)一般特性采用 GB2828 正常单次抽样一般 II 级水准。
(2)特殊特性采用 GB2828 正常单次抽样特殊 S-2 水准。
2.4 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
三种:
(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
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 CR 表示
(2)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制品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用 MA
表示。
(3)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 MI
表示。
2.5 允收水准(AQL)
本公司对最终检验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
(1)CR 缺陷,AQL=0。(2)MA 缺陷,AQL=1.0%。(3)MI 缺陷,AQL=2.5%。
2.6 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1)技术文件。(2)有关检验规范。(3
国际、国家标准(4)行业标准或协会标准(如 TUV、UL、CCEE 等)
(5)客户要求。(6)品质历史档案。(7)比照样品。(8)其他技
术、品质文件。
3.作业规定
3.1 生产批送验
(1)制造单位在制造加工中,每累积一定数量之制品(半成品、成
品)时,应将其作为一个交验批(如一栈板)送品管 FQC 检验
(2)品管部 FQC(Final Quality Control)人员,依据抽样规定进
行抽样检验,并填写《入库检验记录》
3.2 接收入库
(1)FQC 判定合格(允收)之制品(半成品、成品),在其外包
之标签上加盖“合格”章,并签名。
(2)制造单位物料人员填写《入库单》经品管人员签名后,将合格
物料送往相应之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3.3 拒收重流
(1)FQC 判定不合格(拒收)之制品,填写《不合格通知单》呈
管主管审核
(2)经品管主管审核为不合格之制品, FQC 在其外包装之标签
加盖“不合格”章或“拒收”章,并签名
(3)《不合格通知单》一联 FQC 保存,作为复检依据,一联转制
造单位,安排制品重流(或称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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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检验规定 1.总则 1.1制定目的 本公司为加强产品品质管制,确保各工程间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加工过程中,各工程完工后之制品或成品需入库时,适用本规定。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检验规定 2.1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2.2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符合下列条件这一者,属特殊特性:  (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3)品质特性变异小者。 (4)破坏性之试验。 2.3检验水准 (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2.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制品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用MA表示。 (3)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2.5允收水准(AQL) 本公司对最终检验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 (1)CR缺陷,AQL=0。(2)MA缺陷,AQL=1.0%。(3)MI缺陷, AQL=2.5%。 2.6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1)技术文件。(2)有关检验规范。(3)国际、国家标准。(4)行业标准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5)客户要求。(6)品质历史档案。(7)比照样品。(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 3.作业规定 3.1生产批送验 (1)制造单位在制造加工中,每累积一定数量之制品(半成品、成品)时,应将其作为一个交验批(如一栈板)送品管部FQC检验。 (2)品管部FQC(Final Quality Control)人员,依据抽样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入库检验记录》 3.2接收入库 (1)FQC判定合格(允收)之制品(半成品、成品),在其外包装之标签上加盖“合格”章,并签名。 (2)制造单位物料人员填写《入库单》经品管人员签名后,将合格物料送往相应之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3.3拒收重流 (1)FQC判定不合格(拒收)之制品,填写《
某企业最终检验规定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