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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之轻工行业

安全 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 培训 课件 DOCX   7页   下载0   2024-11-14   浏览5   收藏0   点赞0   评分-   5614字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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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
工艺、装
置或作业
环节
可能涉及的
危险化学品
主要事
故类型
重点内容
1
农副
食品
加工
植物油的
浸出环
节、装置
正己烷、环
己烷
火灾、
1.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线路穿金属管防护,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供电电压高于 36V
的现场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保护接地;供电
电压高于 36V 现场仪表开关,当计文件无殊要求时可不做保护接;使用通讯设
应使用防爆型通讯设备;
2. 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消除静电等措施,大于 0.03 欧姆的法兰应进行跨接;
3. 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密封及润滑良好并做好记录设备应避免撞击、摩擦和无润滑运行;
4. 禁止用塑料器具作为易燃液体的容器;
5. 正己烷储罐接地装置每半年至少检查、测量一次;
6. 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7. 储罐区不应有电线通过;油罐、库房与电线的距离要为电杆长度 1.5 倍以上;
8. 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9. 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 其他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采
用防静电皮带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输送管道严禁与热力管道、电力电缆敷设
在同一管沟内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跨越道路的输送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
道附件,需要采用螺纹、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储罐或其他容器设备进料应为底部进
或设有延伸管进料,延伸管深入液面以下
10. 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具防静电或导电功能;
11. 溶剂罐的呼吸阀终端和浸出系统废气排出口处应装阻火器;
12. 蒸馏、回收过程的设备设施,应当设置液位、温度显示及液位、温度高报、高高报报警;
2
农副
食品
加工
13. 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进出装置或设施处、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部
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14. 使用正己烷生产的车间,应配有防爆排风机;固定式排风管出口宜高出浸出车间顶面至 1.5 米;
15. 应配置固定式溶剂蒸气检测报警器并与报警、排风机联动;
16.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制糖的清
净剂;
使用亚硫
酸加速淀
粉颗粒释
放,涉及
硫磺燃烧
生产二氧
化硫、加
水生成亚
硫酸的过
程;
淀粉生产
使用亚硫
酸;橡胶
和塑料制
品业的橡
胶硫化工
亚硫酸、二
氧化硫、磷
酸、五氧化
二磷
腐蚀、
1. 二氧化硫使用及贮存场所设置二氧化硫泄漏检测报警仪和紧急切断装置,报警信号应传至有人值守的
地方,并设声光报警器;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
2. 危险化学品使用设备应采用密闭式设备,设有放空口的设备,应将放空口引至室外安全区域
3. 专用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化学品作业
产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 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占用疏散通道,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现场应
设置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5. 现场设置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防毒服、戴橡胶手套;
6. 二氧化硫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
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与压力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
装置的联锁装置;重点储罐、输入输出管线等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7. 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接触,远离易燃、可燃物;
8. 五氧化二磷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有避免与水接触的措施。
食品熏蒸
使用硫
磺;
在硫漂工
艺中使用
硫磺;
硫磺
火灾、
1. 硫磺使用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粉尘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安装电气
接地、静电跨接以及建筑接地、避雷等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气
置安装防护箱(罩),且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方可打开
2. 场应张贴硫磺使用相关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安全操作规程等。
3
2
食品
制造
食品制造
液氨
中毒、
1. 充装管道应选用万向液氨装卸臂(鹤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氨;
2. 贮氨器上方宜安装可靠水喷淋、泄漏检测报警系统;
3. 企业应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防护器具和一定数量的橡胶
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以及快速堵漏工具等;
4. 液氨储罐区每半年对避雷设施进行一次检测;
5. 使用液氨的车间应安装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并与液氨管线快速切断阀、事故排风系统连锁;
6.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 厂区内应设置风向标;
8. 输送氨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
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氨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
栈桥上;在已敷设的氨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氨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氨管道外壁颜色、
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9. 在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适当位置应安装洗眼器、淋洗器,并作防冻保护,洗眼器使用后的排水要引流
不应随意流淌
10. 氨管道不得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居住的建筑物以及人员密集场所
11. 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涉氨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硫化钠
中毒、
1. 现场应安装洗眼器、冲淋器装置;
2. 化钠储存时避免靠近炽热表面、热源、热能释放的设备设施;
3. 化钠不得与酸类物质混存、接触。
3
酒、
饮料
和精
制茶
制造
白酒制
造、白酒
酒库、勾
兑车间;
制醋过程
使用乙醇
溶液作为
速酿醋原
料,使用
乙醇进行
乙醇
火灾、
1. 储存和使用乙醇的区域应安装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白酒勾兑车间、
灌装车间、酒泵房、酒精度大于或等于 38 度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应设乙醇蒸汽浓
度检测报警装置;
2. 金属储罐必须设可靠的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 30m;
3. 对避雷装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
4. 罐区或库区周围必须设置人体静电释放器,进入罐区或库区的人员必须进行静电放电;
5. 并使用防止产生火花的工具;
6. 储酒(乙醇)罐的进出酒(乙醇管道要设置在罐体的底部,需要高位安装时,在罐体内部必须将管
道引到罐体底部,并保证出酒口与罐体底部平行,且距底部不大于 30cm
7. 酒精(乙醇)储运设备、酒精储罐及罐内所有金属构件均应接地,进出车辆应安装防火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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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工艺、装置或作业环节 可能涉及的危险化学品 主要事故类型 重点内容 1 农副食品加工 农副食品加工 植物油的浸出环节、装置 正己烷、环己烷 火灾、爆炸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线路穿金属管防护,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供电电压高于36V的现场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保护接地;供电电压不高于36V的现场仪表开关等,当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可不做保护接地;使用通讯设备的应使用防爆型通讯设备; 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消除静电等措施,大于0.03欧姆的法兰应进行跨接; 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密封及润滑良好并做好记录;设备应避免撞击、摩擦和无润滑运行; 禁止用塑料器具作为易燃液体的容器; 正己烷储罐接地装置每半年至少检查、测量一次; 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储罐区不应有电线通过;油罐、库房与电线的距离要为电杆长度的1.5倍以上; 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 其他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输送管道严禁与热力管道、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跨越道路的输送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除需要采用螺纹、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储罐或其他容器设备进料应为底部进料或设有延伸管进料,延伸管深入液面以下; 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具防静电或导电功能; 溶剂罐的呼吸阀终端和浸出系统废气排出口处应装阻火器; 蒸馏、回收过程的设备设施,应当设置液位、温度显示及液位、温度高报、高高报报警; 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进出装置或设施处、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使用正己烷生产的车间,应配有防爆排风机;固定式排风管出口宜高出浸出车间顶面至少1.5米; 应配置固定式溶剂蒸气检测报警器并与报警、排风机联动;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制糖的清净剂; 使用亚硫酸加速淀粉颗粒释放,涉及硫磺燃烧生产二氧化硫、加水生成亚硫酸的过程; 淀粉生产使用亚硫酸;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 橡胶硫化工艺 亚硫酸、二氧化硫、磷酸、五氧化二磷 腐蚀、中毒 二氧化硫使用及贮存场所设置二氧化硫
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之轻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