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
工艺、装置或作业环节
可能涉及的危险化学品
主要事故类型
重点内容
1
农副食品加工
农副食品加工
植物油的浸出环节、装置
正己烷、环己烷
火灾、爆炸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线路穿金属管防护,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供电电压高于36V的现场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做保护接地;供电电压不高于36V的现场仪表开关等,当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可不做保护接地;使用通讯设备的应使用防爆型通讯设备;
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消除静电等措施,大于0.03欧姆的法兰应进行跨接;
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密封及润滑良好并做好记录;设备应避免撞击、摩擦和无润滑运行;
禁止用塑料器具作为易燃液体的容器;
正己烷储罐接地装置每半年至少检查、测量一次;
储罐等容器和设备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储罐区不应有电线通过;油罐、库房与电线的距离要为电杆长度的1.5倍以上;
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 其他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输送管道严禁与热力管道、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跨越道路的输送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除需要采用螺纹、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储罐或其他容器设备进料应为底部进料或设有延伸管进料,延伸管深入液面以下;
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具防静电或导电功能;
溶剂罐的呼吸阀终端和浸出系统废气排出口处应装阻火器;
蒸馏、回收过程的设备设施,应当设置液位、温度显示及液位、温度高报、高高报报警;
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进出装置或设施处、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使用正己烷生产的车间,应配有防爆排风机;固定式排风管出口宜高出浸出车间顶面至少1.5米;
应配置固定式溶剂蒸气检测报警器并与报警、排风机联动;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制糖的清净剂;
使用亚硫酸加速淀粉颗粒释放,涉及硫磺燃烧生产二氧化硫、加水生成亚硫酸的过程;
淀粉生产使用亚硫酸;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
橡胶硫化工艺
亚硫酸、二氧化硫、磷酸、五氧化二磷
腐蚀、中毒
二氧化硫使用及贮存场所设置二氧化硫
工贸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之轻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