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一、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法律),正确适用事故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为规范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统计归档各类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事故以及厂内供应商、承包商事故等。
三、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事故单位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证据和调查资料。
四、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部门和车间;制度所指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单位责任人是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
第二节 事故分类与分级
五、
事故的分类
所谓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产生社会影响的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可分为
1、人身伤亡事故: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2、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容器、仪器(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泄漏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6、交通事故:车辆在厂区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7、环境事故:由于生产、检维修、物料运输、储存、装卸等作业和其他事故、事件,所形成的环境污染、破坏事故。
六、
事故等级划分
1、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