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排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风险,防范各类环境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环境风险是指人们在建设、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突发性事故(一般不包括自然灾害和不测事件)对环境(或健康乃至经济)的危害程度。环境的隐患,包括自然环境、生产环境、环境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条
通过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正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清除各种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
全面排查治理环境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环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第四条
排查检查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记录、查隐患、查环保设施设备。
第五条
排查检查形式:
a、联合排查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牵头,各单位、部室协助配合,组织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b、在重大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前夕,由公司领导带队组织进行的环保大检查、环境风险排查。
c、季节性排查检查。针对雨季易发事故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d、专业性排查检查。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排查检查。
e、日常排查检查。由各生产单位、部室组织的排查检查。
f、自检。班前班中班后进行的自我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g、互检。员工之间相互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h、交接检查。交接班时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第六条
排查检查方式:采取季(月)现场排查检查与不定期巡回排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生产单位、部室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第七条
建立、完善环保监督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及环境隐患整改制度、机制,保证环保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化,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互检互查、自查自纠。
第八条
对排查检查出的环境风险或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三定、四不推”原则积极进行整改,确保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设立醒目标志,并按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管理:
1、强化对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和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的采场
XXX公司环境风险排查及隐患整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