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经理助理级以上的人员配置标准
1
、公寓类
(
高层,多层,酒店式公寓)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
1
)建筑面积在
15
万㎡以内且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
360
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以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名)
备注
1
经理
兼
该岗位配兼职经理
1
名,兼职项目总面积不可以高出
15
万㎡或
15
万㎡以内的项目不高出
2
个。
2
副经理
1
副经理或经理助理只配一名。若项目配置主持副经理的,可不设经理(兼)岗位,但主持工作副经理不可以兼其他项目。
3
经理助理
(
2
)建筑面积
15— 30
万㎡或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
360—900
万元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以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名)
备注
1
经理
1
2
副经理
1
3
经理助理
1
建筑面积在
10
万㎡以上的,每增加
10
万㎡可增配经理助理
1
名。
(
3
)建筑面积
30
万㎡以上或年可收入在
900
万元以上或平均物业费在
3.8
元
/
月
.
㎡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以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名)
备注
1
经理
1
高级项目经理看守的项目面积在
30
万㎡以内的项目原则上不高出
3
个。
2
副经理
1
3
经理助理
2
建筑面积在
30
万㎡以上的,每增加
5
万㎡可增配副经理或经理助理
1
名;每增加
10
万㎡可增配经理
1
名。
2
、别墅类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
1
)建筑面积在
15
万㎡以内且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
650
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以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名)
备注
1
经理
兼
该岗位配兼职经理
1
名,兼职项目总面积不可以高出
15
万㎡或
15
万㎡以内的项目不高出
2
个。
2
副经理
1
项目经理或经理助理只配
1
名。若项目配置主持副经理的,可不设经理(兼)岗位,但主持工作副经理不可以兼其他项目。
3
经理助理
(
2
)建筑面积
15
万㎡以上或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
650
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以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名)
备注
1
经理
1
可由高级项目经理兼任。
2
副经理
1
建筑面积在
15
万㎡以上的,每增加
5
万㎡可增配副经理或经理助理
1
名。
3
经理助理
1
3
、非住处类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标准
(
1
)建筑面积在
6
万㎡以内且年可收物业费收入在
300—800
万元以内的物业服务中心,职级编制以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名)
备注
1
经理
兼
该岗位配兼职经理
1
名,兼职项目总面积不可以高出
6
万㎡或
6
万㎡以内的项目不超过
2
个。
2
副经理
1
副经理或经理助理只配
1
名。若项目配置主持副经理的,可不设经理(兼)岗位,但主持工
某知名物业项目人员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