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服务
一、接待
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应使用服务忌语。文明用语见附录A,服务忌语附录B。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二、值守
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三、服务时限
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一、巡检
1、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
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
2、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
3、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每半年检查清除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
4、每两日巡视1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每年秋季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1次;
5、业主已委托管理的空置房,每周户外巡视1次,发现门窗损坏、锁具被撬、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6、巡检有记录;
7、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二、装修管理
1、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2、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3、业主(使用人)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装修结束组织验收;
5、验收合格2个月后组织复验;
6、复验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7、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油漆粉饰
1、木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应油饰;6年油饰1次;
2、钢门窗、铁皮雨水斗、落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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