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
、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
250
米。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
4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
20m
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
40m
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
、
1
)建筑高度超过
32
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
)内走廊超过
20
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
)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
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
㎡。
8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
1000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6
-
9
米。
10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
、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
㎡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
、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
、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
14
、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
:
一级二级
25
米,环形通道
22
米。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
25
%
15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
15m
处。
16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
1.50m
的窗。
三、室外消防栓系统
18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
4m
;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
3.5m
。
19
、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
2
~
3
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
的不燃烧体封隔,其
井壁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井
物业消防普及12大类125条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