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
卷烟制造过程防尘防毒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对尘毒危害进行综合治理。
2、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卷烟制造项目的防尘、防毒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
3、
应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工艺,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危害的工艺和设备。
4、
熏蒸杀虫应优先选择危害小的工艺方法,杀虫剂应以无毒物料代替有毒物料,低毒物料代替高毒物料。
5、
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使作业人员得到有效的职业健康保障。
二、管理措施:
1、
企业法人是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要求落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防护用品管理的具体工作。需要制定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厂部、车间、班组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2、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要求主动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掌握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职业防护用品的方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职业伤害防治工作。
3、
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
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4、 应建立健全防尘防毒规章制度。5、 与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6、 用人单位应依照GBZ188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7、 接触粉尘、毒物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和YC/T323要求,在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警示、警告标志和标识,说明危害性及其应急处理措施。8、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作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有毒物品的作业。9、 应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10、 用人单位应对熏蒸杀虫作业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不符合防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
三、布局措施:
1、
应将存在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远离生活场所;熏蒸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并保持安全距离;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
安全培训资料:卷烟制造企业防尘防毒职业卫生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