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房屋结构及高空坠物风险应急预案(一)预防与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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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巡查
根据住宅小区内房屋坐落位置等实际情况,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合理制定道路、楼道、屋面等公共区域日常巡查路线,定期巡查外墙墙面、外窗、挑檐、公共出入门厅、屋顶附着物,以及空调外机及支架、雨蓬、花架、晾衣架等外墙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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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记录
日常巡查应如实记录巡查时间、人员、巡查情况等相关信息,如日常巡查发现、接到业主(使用人)反映或相关部门派单涉及房屋结构、高空坠物隐患的,应补充记录隐患发生位置、隐患情况以及处置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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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提示
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当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及时提醒业主(使用人)做好空调外机及支架、雨蓬、花架、晾衣架等自用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落实窗台边、阳台边等区域外置物品的防护措施,防范高空坠物发生。
(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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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
日常巡查发现、接到业主(使用人)反映或相关部门派单涉及房屋结构、高空坠物隐患的,应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并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居民委员会和属地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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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防护
项目经理(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拉设警戒线等必要措施,并加强现场巡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物损或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拨打相关紧急电话,并做好相
关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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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排险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无法自行处置情形的,应紧急求助专业单位,及时排除现场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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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阻报告
因业主(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三)后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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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置
对房屋发生坍塌、严重开裂等重大房屋结构安全事故,影响业主(使用人)继续居住的,应当配合属地街镇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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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处置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本市房屋外墙墙面及附着物、建筑附属构件的高空坠物隐患问题处置工作意见》等文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相关主体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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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评估
房屋结构、高空坠物安全隐患处置结束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及时编制突发事件处置报告,清楚描述房屋结构、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时间、初步原因、应对措施及损失等情况,并提交
给相关部门、属地街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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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突发
物业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