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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 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 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
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
超过 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
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
距离在 1.3~1.5m 之间。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 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
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
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
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
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
(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
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
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
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 5.5kw 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
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和使用绝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