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
、施工作业工区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并用设施与非作业区隔离,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
、作业场地
应平整,清除杂物;钻机底座宜置于结实的基层上,必要时须换土夯实。
3
、护筒埋设深度必须确保成孔过程中不发生筒边反水造成坍孔,若桩孔附近有管线,护筒的埋入深度必须超过管线的深度。
4
、桩机就位时机架不能靠在护筒上,以免机械震动引起塌孔而造成事故。
5
、机械司机在施工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不随便离开岗位;
6
、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信号。
7
、钻进过程中,发生钻机突发扭转震动,必须停机,排除孔内故障。
8
、拆装钻杆时必须注意吊、放操作工间的配合。
9
、
所有机上电机必须配备一机、一闸、一漏保,保护装置齐备。雷雨季节施工时,桩机顶端应装避雷器。
10
.安装拆卸桩机时,必须按原厂说明书要求顺序及其它规定执行。
11
.桩机钢丝绳的规格和长度,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选用;
当钢丝绳断丝过多或绳股松散应立即更换。
12
.如需上机架作业时必须按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所有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二)水上打桩支架搭设安全技术要求:
1
、搭设前,应按照具体情况拟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实施时需更改施工方案必须经原审批部门再审批;否则一律不能更改施工方案。
2
、桐木桩的位置根据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布置,不准用腐朽、断裂木材用作支架桐木、盖方、横梁。
3
、搭支架用脚手架(桩),其规格尺寸、入土深度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4
、围令(水平撑)、剪刀撑、斜撑用木质材料时,要用对梢螺栓与桐木连接起来;用角铁时,要用
U
型螺栓夹紧。
5
、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和安全帽,还应配备必要的临边作业、防淹溺等安全防护设施。
6
、作业时的船舶要大于实用吨位的四倍,并在航道中设置安全警标设施,同时配备防碰撞和抗台风设施。
7
、要和当地航道部门联系,以求配合和确保来往船只与施工船只安全。
(三)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
.围堰堰顶高度应高出最高水位
50CM
,如遇台风季节还应考虑台风时的安全高度。
2
.在航道中筑围堰时,围堰两端及堰顶要设红灯示警,避免船只碰撞。
3
.抽除围堰内积水时,抽水机不准放在堰顶上,更不能将水直接排放在堰顶,以防止冲刷围堰而影响安全。
4
、如围堰需打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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