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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建筑 施工 安全 培训 课件 DOCX   7页   下载0   2024-10-20   浏览63   收藏0   点赞0   评分-   3286字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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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施工作业工区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并用设施与非作业区隔离,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作业场地应平整,清除杂物;钻机底座宜置于结实的基层上,
必要时须换土夯实。
3护筒埋设深度必须确保成孔过程中不发生筒边反水造成坍孔,
若桩孔附近有管线,护筒的埋入深度必须超过管线的深度。
4、桩机就位时机架不能靠在护筒上,以免机械震动引起塌孔而
造成事故。
5、机械司机在施工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不随便离开岗位;
6、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信号。
7、钻进过程中,发生钻机突发扭转震动,必须停机,排除孔内
故障。
8、拆装钻杆时必须注意吊、放操作工间的配合。
9所有机上电机必须配备一机、一闸、一漏保,保护装置齐备。
雷雨季节施工时,桩机顶端应装避雷器
10安装拆卸桩机时,必须按原厂说明书要求顺序及其它规定执
行。
11桩机钢丝绳的规格和长度,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选用;当钢
丝绳断丝过多或绳股松散应立即更换。
12如需上机架作业时必须按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所有进
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二)水上打桩支架搭设安全技术要求:
1、搭设前,应按照具体情况拟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审
批后方可实施,如实施时需更改施工方案必须经原审批部门再审批
否则一律不能更改施工方案。
2、桐木桩的位置根据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布置,不准用腐朽、断
裂木材用作支架桐木、盖方、横梁。
3、搭支架用脚手架(桩),其规格尺寸、入土深度必须满足施
工要求。
4、围令(水平撑)、剪刀撑、斜撑用木质材料时,要用对梢螺栓
与桐木连接起来;用角铁时,要用 U 型螺栓夹紧。
5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和安全帽,还应配备必要的临边作业、
防淹溺等安全防护设施。
6、作业时的船舶要大于实用吨位的四倍,并在航道中设置安全
警标设施,同时配备防碰撞和抗台风设施。
7、要和当地航道部门联系,以求配合和确保来往船只与施工船
只安全。
(三)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围堰堰顶高度应高出最高水位 50CM如遇台风季节还应考虑
台风时的安全高度。
2.在航道中筑围堰时,围堰两端及堰顶要设红灯示警,避免船
只碰撞。
3.抽除围堰内积水时,抽水机不准放在堰顶上,更不能将水直接
排放在堰顶,以防止冲刷围堰而影响安全。
4、如围堰需打木桩,打桩支架必须有专职架子工搭设,架子必
须稳固。如在船上打桩,须用锚桩稳定船只后才能打桩。
5、下水作业,必须穿下水作业的防水衣;如需潜水作业,必须
有专职潜水员下水作业。
6、围堰在经过一个汛期后须养护一次;拆除围堰时不能挖神仙
土,在快通水时必须有专人观察,发现险情及时通知施工人员躲避
(四)基坑开挖安全技术要求:
1、基坑采用机械挖土人工配合施工时,应先发出信号,在挖土
机臂杆回转半径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作业。
2、机修坡清底操作人员应距铲斗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坑内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工间休息严禁在基坑内休息
4、上下基坑必须设置扶梯,严禁攀登支撑或乘吊运机械设备上下
基坑。
5、挖土时遇流砂层等情况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再进行继
续施工。
6、挖土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放坡系数进行施工,以保证施
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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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 、施工作业工区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并用设施与非作业区隔离,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 、作业场地 应平整,清除杂物;钻机底座宜置于结实的基层上,必要时须换土夯实。         3 、护筒埋设深度必须确保成孔过程中不发生筒边反水造成坍孔,若桩孔附近有管线,护筒的埋入深度必须超过管线的深度。    4 、桩机就位时机架不能靠在护筒上,以免机械震动引起塌孔而造成事故。    5 、机械司机在施工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不随便离开岗位;    6 、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信号。    7 、钻进过程中,发生钻机突发扭转震动,必须停机,排除孔内故障。    8 、拆装钻杆时必须注意吊、放操作工间的配合。    9 、 所有机上电机必须配备一机、一闸、一漏保,保护装置齐备。雷雨季节施工时,桩机顶端应装避雷器。    10 .安装拆卸桩机时,必须按原厂说明书要求顺序及其它规定执行。    11 .桩机钢丝绳的规格和长度,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选用; 当钢丝绳断丝过多或绳股松散应立即更换。    12 .如需上机架作业时必须按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所有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二)水上打桩支架搭设安全技术要求:   1 、搭设前,应按照具体情况拟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实施时需更改施工方案必须经原审批部门再审批;否则一律不能更改施工方案。    2 、桐木桩的位置根据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布置,不准用腐朽、断裂木材用作支架桐木、盖方、横梁。         3 、搭支架用脚手架(桩),其规格尺寸、入土深度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4 、围令(水平撑)、剪刀撑、斜撑用木质材料时,要用对梢螺栓与桐木连接起来;用角铁时,要用 U 型螺栓夹紧。    5 、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和安全帽,还应配备必要的临边作业、防淹溺等安全防护设施。    6 、作业时的船舶要大于实用吨位的四倍,并在航道中设置安全警标设施,同时配备防碰撞和抗台风设施。    7 、要和当地航道部门联系,以求配合和确保来往船只与施工船只安全。    (三)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 .围堰堰顶高度应高出最高水位 50CM ,如遇台风季节还应考虑台风时的安全高度。    2 .在航道中筑围堰时,围堰两端及堰顶要设红灯示警,避免船只碰撞。   3 .抽除围堰内积水时,抽水机不准放在堰顶上,更不能将水直接排放在堰顶,以防止冲刷围堰而影响安全。    4 、如围堰需打木桩,
桥梁分部(分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