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
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职业卫生师及管理人员在自身
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外。
还
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做好
职业卫生档案
工作
职业卫生师及管理人员要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充分做好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师及管理人员要
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四、加强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职业卫生师及管理人员要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五、规范
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职业卫生师及管理人员
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及对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督促和指导,持续抓好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在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六、充分做到
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告知
主要包
安全培训课件:管理人员需要做好的职业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