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主要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概述隐患自查自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相关部门上报。自查自报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载体的问题,明确了企业
“
管什么、怎么管
”
和政府部门
“
查什么、怎么查
”
,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全过程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
作为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核心内容,首先需要对隐患进行合理分类,分类既是对分散于众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隐患描述项的归纳、提炼,又是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核心内容组织的关键。隐患分类既方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又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分布进行统计分析。
相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而言,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其内容的具体化,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只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定,而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中,隐患描述项更加详实、细致、可操作性强。由此可见,隐患排查治理标
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能够为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提供详细的指导。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主要内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原则(
1
)唯一性原则。即一种隐患的特征只能用一种分类来解释,而不能既属于这一类别,又属于那一类别,以至在不同的类别中重复出现。这是隐患分类最基本的原则,也是隐患分类必须遵循的原则。
(
2
)通用性原则。即任何一种隐患都要有所归属,按其主要标志划归于相应的类型之中,分类的结果必须把全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进去,没有遗漏。
(
3
)稳定性原则。即隐患的分类应满足今后一段时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不能因为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改变而改变。
(
4
)可扩展性原则在隐患类别的扩展上预留空间,保证分类体系有一定弹性,可在本分类体系上进行延拓细化。在保持分类体系的前提下,允许在最后一级分类下制定适用的分类细则。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主要内容建议隐患分类根据隐患的分类原则,结合隐患排查实际工作情况,从现
安全检查查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