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游乐设施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应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营。
1)
、组织机构
⑴
独立的建制。有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2)
、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3)
、业务独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自主经营,自负盘亏,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4)
、机构设置与运行。机构和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运行有效。
(5)
、安全保证机构。负责设备购入的进货验收、保管、施工、安装、调测负荷试验、运行过程及定期检查维修等检查工作。根据安全检查需要有权中止游乐设施、游乐设施的运营,负责质量管理手册的管理。
2)
、人员素质
(1)
、部门以上领导有相应的正式任命文件或聘书。
(2)
、安全保证负责人须具有
3
年以上的管理工作经历或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本单位各类游乐设施、游乐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检查维修业务;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3)
、检修人员具有中专以上
(
或相当中专水平
)
、的学历,并应熟练掌握该专业检修维护技能,具有标准、计量、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常识。
(4)
、值机
(
操作
)
、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应有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明确本岗位职责和人机安全紧急救护预案。
3)
、运营应具备的条件
(1)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游乐设施生产许可证及有关证明。
(2)
、游乐设施购置应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原始记录应完整规范不得涂改。进口的游乐设施应有海关报关单和商检合格证书。
(3)
、产品须有使用、安装说明书,检查维修说明及图样;须有铭牌及产品编号;产品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须有执行标准代号,产品合格证,规定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4)
、新产品投入运营前,须经国家认可的检验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营。
(5)
、游乐设施,游乐设施施工、安装、调试、负荷试验应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并有检验合格的报告。
(6)
、运营单位须有各类游乐设施管理制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及相应的人机安全紧急救护预案。
(7)
、操作、管理、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上岗证书。
(8)
、各类游乐设施、游乐设施的单机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运营编号,操作、维修者姓名,设备验收、保管、施工、安装、调试、负荷试验情况,运行过程及定期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与处理情况。
(9)
、运营场所须在明显位置公布游客须知、操作管理人员职责。
4)
、管理制度
(1)
、运营单位应制订系统、协调、切实可行的安全质量管理手
游乐设施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