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
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
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
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5
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
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的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
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
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
火灾
因失火造成伤害的事故
9
高处坠落
人由站立工作面失去平衡,在重力作用下坠落(坠落高度超过2米)造成伤害的事故,
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
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
冒顶片帮
矿井、隧道、涵洞开挖、衬砌过程中因开挖或支护不当,顶部或侧壁大面积垮塌造成伤害的事故。工作面、侧壁坍塌称为片帮,顶部垮落称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
12
透水
指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由于防治水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通过裂隙、断层、塌陷区等各种通道无控制的涌入矿井工作面,造成作业人员伤亡或矿井财产损失的事故
13
放炮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
火药爆炸
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
瓦斯爆炸
瓦斯或煤尘混合气体含量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爆炸造成伤害的事故
16
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
容器爆炸
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
18
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
19
中毒和窒息
接触有毒物质,引起人体急性中毒或窒息,以及缺氧造成窒息的事故
20
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前19类伤害事故的均称为其他伤害。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