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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 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 培训 课件 DOCX   8页   下载0   2024-11-14   浏览10   收藏0   点赞0   评分-   9241字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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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
(一)井下作业时
1、检查测量时,顶、帮破碎没有进行“敲帮问顶”。
2、在车辆运行、运输设备工作时开展测量工作。
3、人员登高放线时,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二)野外作业时
1、人员在找点时,遭遇危险动物的袭击。
2、在采空区测量时,陷入采空区裂隙。
3、在盘煤时煤堆滑坡。
4、高压电线下手持长杆状工具作业。
二、适用范围
1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地面、井下测量工。
三、上岗条件
2 必须学习《测绘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必须经专业技
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必须掌握测量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测量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
法,熟悉测绘资料整理、计算及图纸填绘等工作。
四、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4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
测量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5 应根据工程精度要求确定施测等级,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规
定和要求。
6 不得在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汇总、图纸填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7 测量人员应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没有施工设计或任务通知单、
或与设计或规程要求相违背的,有权拒绝作业。
8 在高空或井筒中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安
全措施,仪器箱和其他用具须放置牢靠,严防坠落,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9 用于煤矿井下的所有测量仪器、设备等必须防爆。
10 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必须提前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在测量
作业区段内禁止车辆通行、机械运转。其他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亦应立即
停止运行。作业中应加强前后瞭望,做好监护,保证人员与仪器安全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员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
作业。
3、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的巷道内作业时,应事先联系禁止斜巷绞车运行,必要时停止工
作面施工,然后方可施测。
4、严禁擅自进人盲巷、独头、独巷或已失修巷道进行测量。
5、在特殊地点进行测量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6、井下工作面标定放线需打眼固定中腰线的,应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不得违章
操作。
(二)仪器管理及使用规定
11 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校和维修。各种新购置的仪器必须按《煤矿测量
规程》规定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校。在生产中使用的仪器每年必须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校计量。
重要工程施测前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校。
12 仪器下井或外出作业前必须检查仪器箱的背带提手、搭扣是否牢固锁扣是否完
好,三角架各部螺丝有无松动、损坏,否则应及时加以修理。
13 背着仪器行走、乘车或上下罐笼时应注意仪器安全仪器从箱内取出或用后装箱
时应双手把握仪器,做到轻取轻放。仪器架设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
14 夏季在地面使用仪器,应避免阳光暴晒,必要时使用遮阳伞。使用光电测距仪不准
将测距镜头照准阳光和反光较强的物体,以免损坏仪器
15 在测点下进行仪器对中时,应防止所挂的垂球突然滑下损坏仪器,仪器安置好后
应及时将垂球取下,再进行观测。
16 移动测站时,必须卸下仪器进仪器箱。如站距离较短,可以不卸下仪器;但
须怀抱仪器,用手托住架腿。行进时,不得跳跃或快跑
17 井下作业时,若仪器上凝结有水珠,切忌用手或毛巾擦拭物镜目镜,必须用专用
擦镜纸将水珠擦干,也可稍等片刻,待水分蒸发后再开始工作。
18 仪器箱不准坐人,不得将仪器箱、三角架腿、标尺等作“脚手架”使用。
19 各种仪器应按规定操作用力要轻制动螺丝不要拧得太紧,微动螺丝的旋转速
要均匀。
20 仪器使用结束后,须将仪器及其附件及时装箱并将各个部分固定装置锁好。上井
后必须及时打开仪器箱,将仪器晾干、擦净,然后存入仪器柜。
21 测距仪(全站仪)一般应每月定期充放电一次,陀螺仪、激光指向仪每三个月充放电
一次。
五、操作准备
(一)一般规定
22 作业前,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选择相应级别的测绘仪器,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各项检验
与校正。
23 作业前,必须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备齐必需的仪器、工具、材料等。
24 携带专用的原始记录簿必需的经检查无误的起始资料、设计施工图纸及标定数据
等。
(二)测点的设置
25 井下测点按其相应级别及使用时间的长短分永久点和临时点两种具体设置方法
《煤矿测量规程》中第 80 条、第 81 条执行。
26 在井下进行采区测量时测点的设置可由前视人员完成。前视点应确保通视,尽量
考虑到前后视距及下一个前视有利或巷道特征处,在稳固的顶板或巷道棚梁上设置且便
仪器架设。设置好后,应及时量取必要的测点要素。
六、正常操作
(一)注意事项及操作程序
27 经纬仪观
1、仪器转动要平稳,使用微动螺旋照准目标或用测微螺旋对准分划线时,其最后旋转方向
应为旋进。
2、每次照准目标,不得过分拧紧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位。
3、观测过程中,照准部水准器的气泡偏离中心不得超过一格,接近或超过一格时,应重新
整置仪器并重测。
4、当望远镜旋转超过了要观测的目标时,必须旋转一周后重新照准,不得反向旋转
28 条水准仪观测
1、使用补偿或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在观测前,圆水准器应严格校正,观测时必须严格置平
2、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的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 3 个位置,应尽可能接近一条直线,
并且要求前后视距尽量相等
29 条光电测距仪观测
1、作业前,要根据需要的充电时间为电池充电,并按规范规定的项目对测距仪及其主要附
件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作业。
2、要选择良好的气象条件和有利的观测时间进行测距作业。观测时按以下要求进行
(1)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测距仪使用说明一书,并按说明中的规定操作仪器。
(2)测距开前,应使距仪与作业温度相应。测量,光强信应在保证测距精度
况下进行测距作业。
(3)在晴天业时,应测距仪、反射镜打,严禁将准头对向阳,测距仪的主要
附件应避免暴晒。
(4)测距仪反射镜必配套使用。若更换射镜时,须重新测仪器的加、乘常数
查经纬仪望远镜光轴和测距仪光轴间的距离与反射镜中心到视标中心问的距离是否相等,
相等时,应进行校止或考虑测冲结果的修正。
(5)宜根据测程范围采用规定的反射镜个数。测距时,必须使反射镜镜面垂直于视线方向。
(6)测距作业时,避免有另外的反光或发光体位于测线或测线的延长线上,否则应采取措施。
(7)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以免干扰
(8)测距作时,一般用检定测距仪时所的温度计气压计。距作业前应预先打
度计和气压计,待 10min 后方能正式读数。测量前后,应在测线两点上测定温和气
压数据。等外控制各类边长,可只在测站上测定。
(9)测量气元素时,压表应平置,读数要防止指搁滞。温计应悬挂在与测距
反射镜近似同高、不受阳光直射、受辐射影响小和通风良好的地方在使用通风干湿温度计
时,应按其使用说明书上所规定的通风时间测记温度。
3、操作程序
(1)在测站安置测距,应严格仔细地进对中、整。对于分式或组合式测距仪
将测距头、控制器(箱)与经纬仪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整体。接好电缆线,并检查接装是否牢
靠、接触是否良好,防止测距仪晃动。
(2)精确对中、整平反射镜,反射镜面与测线要近似垂直。
(3)对于具有米、英制或 360°及 4O0°制的各种不同制式的测距仪应首先将程序选择器放
所需的位置上(我国通用 360°和米制)。
(4)接通电源,进行仪器自检,待运行正常后即可开始测距。
(5)照准反射镜可采用“电子照准”的方法,使光强信号适当时再进行读数。
(6)按测距键,根据所测边的等级,按照规范所规定的测回数及读数次数进行读数
30 条全站仪观测
1、注意事项
(1)作业前要根据需的充电时间为电池电,并按求对仪器行检测,符合要求
作业。
(2)作业开始前,应使全站仪设置与作业要求相适应。
(3)全站仪与反射镜必须配套使用,若更换反射镜时,必须重新测定仪器的加、乘常数。
2、观测程序
全站仪的具体观测程序视各仪器而定,一般有如下程序
(l)在测站上安置全站仪,严格进行仪器整平
(2)打开电源键,正镜上下转动望远镜,屏幕为基本测量屏幕后,进行精确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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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一)井下作业时 1、检查测量时,顶、帮破碎没有进行“敲帮问顶”。 2、在车辆运行、运输设备工作时开展测量工作。 3、人员登高放线时,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二)野外作业时 1、人员在找点时,遭遇危险动物的袭击。 2、在采空区测量时,陷入采空区裂隙。 3、在盘煤时煤堆滑坡。 4、高压电线下手持长杆状工具作业。 二、适用范围 第 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地面、井下测量工。 三、上岗条件 第 2条 必须学习《测绘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 3条 必须掌握测量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测量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熟悉测绘资料整理、计算及图纸填绘等工作。 四、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 4条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第 5条 应根据工程精度要求确定施测等级,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 6条 不得在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汇总、图纸填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 7条 测量人员应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没有施工设计或任务通知单、或与设计或规程要求相违背的,有权拒绝作业。 第 8条 在高空或井筒中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仪器箱和其他用具须放置牢靠,严防坠落,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第 9条 用于煤矿井下的所有测量仪器、设备等必须防爆。 第 10条 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必须提前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在测量作业区段内禁止车辆通行、机械运转。其他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亦应立即停止运行。作业中应加强前后瞭望,做好监护,保证人员与仪器安全。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员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3、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的巷道内作业时,应事先联系禁止斜巷绞车运行,必要时停止工作面施工,然后方可施测。 4、严禁擅自进人盲巷、独头、独巷或已失修巷道进行测量。 5、在特殊地点进行测量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6、井下工作面标定放线需打眼固定中腰线的,应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二)仪器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 11条 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校和维修。各种新购置的仪器,必须按《煤
某煤矿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