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主要危险源
(一)井下作业时
1、检查测量时,顶、帮破碎没有进行“敲帮问顶”。
2、在车辆运行、运输设备工作时开展测量工作。
3、人员登高放线时,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二)野外作业时
1、人员在找点时,遭遇危险动物的袭击。
2、在采空区测量时,陷入采空区裂隙。
3、在盘煤时煤堆滑坡。
4、高压电线下手持长杆状工具作业。
二、适用范围
第
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井地面、井下测量工。
三、上岗条件
第
2条 必须学习《测绘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
3条 必须掌握测量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测量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熟悉测绘资料整理、计算及图纸填绘等工作。
四、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
4条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照《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第
5条 应根据工程精度要求确定施测等级,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
6条 不得在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汇总、图纸填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
7条 测量人员应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没有施工设计或任务通知单、或与设计或规程要求相违背的,有权拒绝作业。
第
8条 在高空或井筒中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仪器箱和其他用具须放置牢靠,严防坠落,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第
9条 用于煤矿井下的所有测量仪器、设备等必须防爆。
第
10条 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必须提前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在测量作业区段内禁止车辆通行、机械运转。其他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亦应立即停止运行。作业中应加强前后瞭望,做好监护,保证人员与仪器安全。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员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3、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的巷道内作业时,应事先联系禁止斜巷绞车运行,必要时停止工作面施工,然后方可施测。
4、严禁擅自进人盲巷、独头、独巷或已失修巷道进行测量。
5、在特殊地点进行测量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6、井下工作面标定放线需打眼固定中腰线的,应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二)仪器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
11条 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校和维修。各种新购置的仪器,必须按《煤
某煤矿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