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熟知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所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不得违反。严禁发生因抢生产而置安全于不顾的野蛮作业。
1、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力、有义务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的“五同时”的原则。全体干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入厂新工人,学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4、对行车、电气、起重、煤气、锅炉、焊接(气割)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资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不准投入使用。
6、作业人员要保证充足的休息与睡眠,以保证工作期间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
7、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把长发盘入帽内;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散衣裳、戴头巾;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
8、工作前详细检查所有的工具、吊具、设备、防护装置、环境安全状况等,上述各项应保持完整良好,不准带病作业。
9、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10、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如工作需要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否则严禁操作。
11、所有机电传动设备、各种水、气阀门及电源、闸刀、开关,非指定操作人员,严禁开动、摸弄。
12、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如需切断关闭设备主电源,必须要两人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任何闸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
13、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做好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措施;人体容易触及的照明,必须采用不超过24V的
安全电压;行灯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在容器内,轧钢孔型检查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V。
14、不准擅自拉接或修理各种电、气管
某企业动力车间安全生产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