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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与操作

DOC   10页   下载0   2024-09-30   浏览21   收藏0   点赞0   评分-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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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与操
易着火的物质一般有: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
二氧化碳,磷、过氧化钠、钾,钠、镁、碳化钙等。
使用易燃物品安全规则
1.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试验地区附近。
2.使用在蒸馏或升华时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①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容器、电热板或电砂浴,
围也不应有明火;
②试验仪器应严密不漏气;
③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 80~100mm);
④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⑤工作时要戴上护目镜。
3.在试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 3kg,每种不得
超过 lkg.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4. 遇水着火的物质(如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做完试验后
止丢人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着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
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5.一且发生着火事故,首先应撤出一切热源,关闭煤气、
乙炔气,天然气阀门和电门,通知消防部门,及时用砂子和石棉布整
住着火地点或用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
不许用水灭火。
6.在进行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时,要有专人负责管
理,工作完后即关掉热源
7.易燃物,尤其是暑挥发的易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溶器内,不
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8.易着火的物质有: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
二氧化碳,磷、过氧化钠、钾,钠、镁、碳化钙等。
9.做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馏物的数
量不得超过 l00ml,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
10. 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贮存、领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装运、贮存领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
理。
2
引用标准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3
术语
3.1
燃烧材料 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立即
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
3.2
易燃液体 闪点小于或等于
45
℃的液体。
3.3
可燃液体 闪点大于
45
℃的液体。
3.4
闪点 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
最低温度。
3.5
爆炸下限 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
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4
易燃易爆品危险性分类
闪点
≤28
℃的液体为甲类,
28
℃<闪点
≤60
℃的液体和易燃危险固体
为乙类,闪
≥60
℃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为丙类。
4.1
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1.1
甲类
a.
石油醚
60-90
闪点
-21.7
℃;
b.
石油醚
90-120
闪点
-21.7
℃;
c.
闪点
4.44
℃;
.
工业甲醇
闪点
11
℃;
e.
异丙醇
闪点
11.67
℃;
f.
无水甲醇
闪点
12
℃;
g.
二氯乙烷
闪点
13
℃;
h.
丙酮
―20
℃。
4.1.2
乙类
a.
乙酸酐
闪点
49.4
℃;
b.
铝粉
粉尘爆炸浓度范围为
35--301g/m3
4.1.3
丙类
a.
三氟化硼乙醚
闪点
63.9
b.
二乙醇
闪点
146
c.
间苯二甲酰
闪点
280
4.2
对于各类物品,应根据其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特征采取措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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