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与操作
易着火的物质一般有: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
二氧化碳,磷、过氧化钠、钾,钠、镁、碳化钙等。
使用易燃物品安全规则
1.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试验地区附近。
2.使用在蒸馏或升华时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
①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容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
围也不应有明火;
②试验仪器应严密不漏气;
③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 80~100mm);
④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⑤工作时要戴上护目镜。
3.在试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 3kg,每种不得
超过 lkg.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4. 遇水着火的物质(如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做完试验后禁
止丢人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着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
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5.一且发生着火事故,首先应撤出一切热源,关闭煤气、
乙炔气,天然气阀门和电门,通知消防部门,及时用砂子和石棉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