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安全,
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环节。
3
、职责
3.1
销售部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装载后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建立查验、销售台帐和客户档案(一户一档)。
3.2
供应部负责在购进危险化学品前对供货单位、运输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向供货企业索取有关规定必需的说明书、标签等。
3.3
化产车间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现场考试,负责装卸过程中随车人员及本单位操作人员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建立相应台帐。
3.4
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状况、人员资质及销售、装卸环节过程中部门、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5
销售部、化产车间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
“十严禁”规定
》,履行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流程。
4
、控制程序
4.1
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五项资质和要求:
4.1.1
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1.2
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1.3
运输车辆的资质
具备:(
1
)机动车辆行驶证
(
2
)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
3
)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
4
)《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
5
)运输车辆罐体检验合格有效报告书
(
6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4.1.4
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
1
)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2
)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1.5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车辆罐体定期进行检验,符合
GB2166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GB13392
《道路运输车辆标志》要求,罐体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标志灯,粘贴喷涂反光带等。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4.2
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随车
人员
和车间工作人员
要认真检查运
XXX公司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